全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全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應簽署《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在系統中上傳的學歷、從事機動車檢測維修工作年限、免試材料等相關證明必須真實、有效。資格審核部門(考試承辦機構)對相關證明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部門(考試承辦機構)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相關事項,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進行核實。
三、考試結束后,資格審核部門(考試承辦機構)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人員的相關證明進行復核,對于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有關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復核結果由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在交通職業資格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四、在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全國交通運輸從業人員信用數據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上述報考人員須按《報考須知》中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考試承辦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五、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考試承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和《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51號)處理,其失信行為記錄在全國交通運輸從業人員信用數據庫(記錄期限均為五年),在信用交通網站和交通職業資格網上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